一、主旨:為振興棒運,提昇棒球技術水準暨推廣基層棒球運動。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春安里辦公處、臺中市春社里辦公處、立穩機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坤裕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台華精技股份有限公司、昇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貿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威勝體育用品、G2機械二代聯誼會、衣衫衣舞股份有限公司。
五、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春安國民小學。
六、重要時程:比賽日期:104年8月22日至8月23日
開幕時間:104年8月22日下午5點於春安棒球場舉行
閉幕時間:104年8月23日下午5點30分宜昌棒球場
七、比賽地點:春安A棒球場、春安B操場、宜昌棒球場。
八、參加球隊、球員資格:
(一)凡位於台灣之社區或社團性少棒皆可參加。
(二)球員資格:不分性別、少棒年齡限91年9月1日,青少棒年齡限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球員報名,並具有在學證明文件者,且應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檢查,認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參賽球隊職員及球員請自行保險)始可報名參加競賽。
九、比賽資格:全國社區少棒、全國社區青少棒。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青少棒組:鋁棒(B-ball七局雙敗淘汰)、少棒組:鋁棒(C-ball六局三隊循環)
十一、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少棒循環賽:每場90分鐘均賽至勝負為止。80分鐘不開新局。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二分,敗隊得○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⑵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⑶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⑸PK賽決定名次。規則依本賽事青少棒突破僵局制方式。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國中雙敗淘汰賽:每場110分鐘均賽至勝負為止。95分鐘不開新局。
以上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每場比賽,並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時間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開新局之後將繼續延用前一局的打序,如前一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開新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以後每局亦同。※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二、報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止(以E-MAIL收件為準)。
(二)地點:臺中市立春安國民小學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109號
聯絡人:廖崇亨 電話:(04) 2389-4408 網址:http://kb23057787.pixnet.net/blog
(三)名額: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
2. 球員:十八名(含隊長)。
(四)方式:為倡導環保節約用紙,僅收電子檔報名表。
填妥報名表後E-mail至kb23057787@gmail.com便製作秩序冊。
(五)報名費:免費。
十四、比賽用球:少棒、青少棒軟式。
十五、比賽球棒:少棒及青少棒(鋁棒)。
十六、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規則。
十七、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三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教練獎、投手獎、功勞獎、打擊獎(前兩名)、全壘打獎,各頒獎座乙座。
十八、附則:
(一)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學生證或健保卡備查。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特別代跑:當兩人出局時,捕手在壘上當跑壘員時,教練可從預備球員中挑選其中一位選手代跑捕手的位子,該代跑選手不算上場記錄,該捕手必須先下場著捕手裝備,下一局守備時原捕手必須上場擔任捕手位子。(如代跑球員已上場該局攻擊未結束輪到捕手打擊順序時必須以該局代跑選手上場打擊)
(三)各隊應於比賽時間四十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二十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五人入場練習(教練一人、投手三人及捕手一人)。
(四)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五)國中:採七局制比賽;國小:採六局制比賽
(六)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七)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八)壘指導員允許一位教練及一位選手擔任,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九)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
(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糾正警告。
(十二)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三)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十四)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比賽。且報名後不得更改,違者不得出場。
(十五)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十六)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十七)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十八)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十九)比賽後裁判列隊向球場敬禮後退場。雙方教練賽後應先至本壘區致意後,球員則在一、三壘線邊列隊,往本壘方向成縱隊前進,兩隊球員相互擊掌打招呼後至對方休息室前向對方教練敬禮致意及行始退場之相關禮儀。
(二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廿一)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
(廿二)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環境,並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廿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審判委員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廿四)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表,如教練未簽名則投手投球局數一切依照大會紀錄不得異議。
(廿五)各隊要求隊職員及家長須維護球場環境整潔,落實垃圾不落地及分類工作。
(廿六)本賽事各場次勝隊必須負責場地整理之工作。
十九、投手特別規範:
(一)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出,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1、少棒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90球。青少棒7局制,投手至多7局105球。
2、投手投球2局以內30球(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45球(含)以上受隔場限制。接連2場之比賽局數總和,少棒最多為6局90球、青少棒最多7局105球,複決賽延用預賽局數。
3、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得投野投)。
4、投手不可投變化球、不得使用雙色手套。
5、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代打)出局或上壘。
6、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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